公示公告:
为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职责,降低未决羁押率和缩短羁押期限,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诉讼防御,近日,旺苍县院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建议对一名聋哑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被县公安局采纳。
犯罪嫌疑人肖某因盗窃罪被旺苍县院批准逮捕,羁押于广元市看守所。7月25日,其指派律师向该院申请取保候审。旺苍县院侦查监督科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调阅了全部卷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征求了公安办案人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肖某向该院出具了《悔过书》,提供了《出生医学证明》《残疾人证》等书面材料。通过综合审查认为:该案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肖某系聋哑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有悔罪表现,有监护条件。旺苍县院侦查监督科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县公安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县公安局收到建议函后于8月28日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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