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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强化涉农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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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朝天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关于强化涉农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深化认识、职能发挥、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强化涉农检察工作的21条举措,有效为地方“三农”工作保驾护航。

        一、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主动性和针对性

        《意见》指出要结合区情,深化对保护和服务“三农”工作的认识,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三农”的能力,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为“三农”发展创建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要准确把握保护和服务“三农”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严格执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升服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改革创新,把促进解决危害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改革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强化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构建良好的“三农”工作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一是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农刑事犯罪和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从严从快的办案思路,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重大刑事犯罪在农村的发生。严厉打击农村的严重暴力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二是着力维护农村正常经济秩序,改善农村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和损农的经济犯罪。与工商、公安、质监等涉农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等影响农村企业发展的犯罪,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的犯罪。三是切实提高对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犯罪的认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农村资源环境的刑事犯罪,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区内非法开采矿产、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办理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护佑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

        三、加强涉农职务犯罪治理,全面肃清“三农”环境健康发展屏障

        《意见》要求,一要坚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利益。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项目审批权、资金管理权实施的贪污受贿犯罪,以及严厉打击查办其他涉农犯罪和渎职犯罪。二要建立健全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掌握涉农资金、物资等情况。建立“室站员三级联络”体系,预防关口前移,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剖析类案和典型个案,向发案单位和相似性质的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提出检察建议。开展专项调查和整治,主动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预防对策。

        四、有效发挥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一要加强涉农案件侦查监督。强化对涉农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重点监督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问题,重点监督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并建立“两法衔接”网络平台。二要加强涉农案件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涉农案件全部全案审查制度。对涉农案件存在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裁定,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对审查后没有错误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三要加强涉农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涉农案件诉讼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执行监督。运用支持起诉职能,与工会、人社、司法等部门建立涉农案件维权机制和维权机制的绿色通道。探索对重大环境污染、侵害农民工集体利益等案件支持和督促起诉的方法,帮助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五、制定涉农检察工作措施,着力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

        《意见》要求,一要加强法制宣传,深化检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检察—部门—乡镇—村组—群众”五位一体的宣传模式,采取赶集日法律咨询、到案发地开庭等方式送法进村入户,对应公开的检察工作各项制度和诉讼进度及结果全部公开。监督相关涉农行政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深入财政、国土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相关基础档案,方便群众查询。二要完善涉农信访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日常接待、检察长接待与联合接访相结合,深入农村开展下访、巡访,探索开展视频接访,建立涉农案件定期集中公开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坚持慎捕慎诉,对留守儿童、老人、父女等弱势群众加强司法保护,推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和治安专项治理。三要建立打击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与涉农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检察院内部“五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建立涉农案件快审快结制度,建立公、检、法三部门涉农案件协调机制,健全快速办理涉农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检察院内形成全院一盘棋、各部门齐联动,成立涉农检察领导工作队,制定实施“五个一”工作法。

       六、统筹兼顾加强组织保障,不断提高涉农检察工作水平和能力

        《意见》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涉农检察工作的针对性。成立涉农检察领导小组,把涉农检察工作列入分管副检察长和科室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二要强化对“三农”知识的学习,深入研究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了解当地党委政府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涉农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统筹兼顾,推进涉农检察工作整体发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严明办案纪律,加大对干警在办理“三农”案件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全院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能,做好内部人员职责分工,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改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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