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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院联合九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苍溪红心猕猴桃”综合保护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本网  点击量: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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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是“世界红心猕猴桃发源地”“中国红心猕猴桃第一县”。2010年“苍溪红心猕猴桃”正式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近年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等违法行为一度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苍溪红心猕猴桃品牌形象。为此,苍溪县院近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苍溪红心猕猴桃”综合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强化源头和过程性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苍溪红心猕猴桃培育、种植、采摘、流通、销售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对县农业农村局、县猕猴桃产业发展中心、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县猕猴桃协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检察机关主要对涉嫌侵犯“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权的刑事犯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开展涉“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审判活动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权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二、规定了部门间协作联动的具体内容。根据《意见》,各单位发现侵犯“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刑事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县检察院,并移交县公安局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对侵犯“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权的刑事案件依法做到快捕、快诉、快判,形成打击犯罪的震慑合力。县检察院与县猕猴桃协会发现侵犯“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权的线索后应当共同讨论、研判,对符合提起民事诉讼条件的,县检察院应当支持县猕猴桃协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形成了共同保护的制度保障。经各单位多次协商,《意见》明确,将成立“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综合保护领导小组,各单位为成员并确定联络部门。领导小组将制定每年专项保护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联合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苍溪红心猕猴桃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难题旨在提升苍溪红心猕猴桃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为农民稳定增收、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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