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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全市首例袭警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本网  点击量: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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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提请本院批准逮捕全市首例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

袭警.jpg

经查,2021年3月5日14时许,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泉坝村村民张某、禇某某等人以同组村民赵某某组织车辆往某某砖厂运送页岩灰尘大为由,擅自将通往该砖厂便道堵塞,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当日14时50分,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荣山派出所民警李某带领辅警彭某前往处置,在了解情况后,民警责令张某等人先将堵路的大货车移走,后褚某某夫妇对在场的报警人赵某某进行辱骂,为防止事态升级,辅警彭某对褚某某夫妇进行语言阻止,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褚某某不听劝阻,将手中水杯砸向彭某头部,致使彭某前额和左面颊轻度受伤,造成十余名群众围观,形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

良好的社会环境离不开人民警察的无私奉献和默默守护,利州区检察院对任何辱警、袭警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严惩袭警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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