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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出台《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跟踪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9  来源:本站  点击量: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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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有效减少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苍溪县检察院出台《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跟踪监督制度》。

        制度规定: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诉部门承办人不能“一退了之”,而是要严格督促,既要确保案件质量,又要提高诉讼效率。一是要督促侦查机关(部门)及时换押,确保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的同时,要及时与侦查人员联系,对退查提纲上列举的事项进行说明;三是自退查之日起,每七天要督促一次,详细了解侦查人员对案件补查的情况;四是要求在退查期限届满七日前,要督促侦查人员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五是规定必要时可配合侦查人员,对补充取证适时进行引导;六是对补充侦查期间,侦查人员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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