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构建阳光、公平的项目招投标环境,利州区检察院会同区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规范投资项目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会签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招投标行为。
一、多部门联动,全区范围统一实施
利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与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规范投资项目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会签文件。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并将会签文件下发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企业),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执行,对按规定应当查询而未查询,致使有行贿犯罪记录者进入商业活动领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明确查询项目范围和对象
文件明确规定了需进行行贿档案查询的范围和对象,即在利州区行政区域内按有关规定纳入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只含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单项控制价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基准控制价)及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6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中,必须对中标候选人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予以明示。
三、规范行贿档案查询流程
项目业主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一同提供备查资料。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相关政府主(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四、建立健全机制,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
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检察机关、监察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建立了“两法”衔接案件移送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惩防并举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多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进行综合治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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