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院“三注重”强化侦查监督工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实施以来,昭化区检察院侦监科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积极履行新增职能,“三注重”强化侦查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重社会危险性审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在严格把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三种情形的同时,注重对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的审查,慎重行使逮捕权,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制理念落到实处。如: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未遂)一案,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景伟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系未遂犯、初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至于危害社会和影响诉讼,而无逮捕必要,故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注重侦查活动监督。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注重实体审查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审查,依法履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侦查活动的依法、规范开展。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未按法定程序审批,对嫌疑人宋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及未在执行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及时给予纠正并通报我院。
三、注重刑事立案监督。注重从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及时依法进行审查,确保打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截至6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2件毒品犯罪、2件盗窃犯罪、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