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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制定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发布时间:2014-06-10  来源:本站  点击量: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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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元市院制定下发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广元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越。《意见》共14条,从五个方面明确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措施。

     一、更新执法理念,增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围绕市委总体部署,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促进广元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越为基本遵循,以执法办案为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以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为基本取向,坚守法治原则和法律底线,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二、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意见》要求,一要切实服务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密切关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职务犯罪新动向,依法妥善处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全民创业,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权益的平等保护,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二要着力净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扩大市场准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注册登记条件、住所登记限制、注册资本缴纳等行政执法环节的监督,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强化对涉及妨害企业正常经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依法打击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要配合做好民营经济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在民营企业设立检察服务联系点、开展巡回检察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制定防范措施,堵塞在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发展党员,建立完善党支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协助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社会治理,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见》要求,一要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起诉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妨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着力净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土壤。二要积极化解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稳定形势、重大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分析研判,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和措施,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三要拓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途径。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健全责任追溯体系,建立民营企业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民营企业周边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加强民营企业流动人口管理,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惩防并举,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意见》要求,一要加大涉及民营经济发展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二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工作,加强中介管理,依法加大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税收征管、土地征用等领域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三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预防对策研究,规范预防检察建议,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警示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五、强化诉讼监督,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意见》要求,一要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律监督,加大对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二要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专案会商制度,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审计等部门情况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的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三要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民营企业吃拿卡要,到民营企业兼职,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的经营行为。一般不查封企业账册,不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资金,不开警车和使用警械警具进企业办案,慎重决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人员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发布涉企案件的新闻信息,防止和减少因执法不当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对检察人员中发生的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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