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7月7日上午,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承担破坏林地异地修复费用39.1884万元。
案件回顾
2019年8月,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2018年至案发,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在开采矿石和排危修建道路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超省林业厅批准许可范围占用损毁林地,导致地表岩石裸露,丧失林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市检察院报告线索,认真研判。在对被告做好认罪认罚工作的基础上,在证据、鉴定意见等方面做好民事公益诉讼准备。 △非法占用林地现场照片 发检察建议 旺苍县资源丰富,但不规范的开采利用不仅产生了安全隐患,也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以旺苍县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向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安排县内10余家采矿采砂企业主以及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等相关工作部门旁听,接受法治教育,通过以案说法,增强执法部门和企业的法治意识、绿色发展意识,让更多的人通过公益诉讼旁听庭审,认识到公益诉讼的震慑力和危害公益的法律后果。 协作交流 为充分发挥米仓山腹地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平台作用,形成区域保护合力。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陕西省宁强县、南郑区、南江县检察院、公安局、水务局等两省四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旁听观摩庭审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共筑仓山汉水生态屏障。 庭审现场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旺苍鸿胜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广元市级以上媒体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破坏林地异地修复费用39.1884万元。 在庭审现场,被告巴中市皓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旺苍鸿胜分公司负责人说到: “我公司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承当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我们将履行好社会义务,并以此为戒,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 △7月7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今天的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我们将引以为戒,敬畏法律、敬畏自然,依法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本次庭审活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以案释法宣传,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旁听,不仅各执法部门达成进一步在全县增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共识,还是米仓山腹地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单位互通案情统一司法执法尺度的一次有益尝试,达到了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检察官说法 被告旺苍鸿胜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许可范围占用林地的行为致使当地生态环境功能遭受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寄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我国打响环保攻坚战的当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每位公民都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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