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20年4月,广元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安排部署,主动担起守护嘉陵江“上游”山清水秀责任,从生态环境保护入手,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广安、南充、遂宁、资阳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凝聚检察合力,共同保护嘉陵江生态环境屏障,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围绕该协作机制的贯彻落实,近日,昭化区检察院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针对紫云水库未按规定管理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紫云水库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紫云村五社,系2006年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昭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该水库在以取水口为中心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隔离设施不完善,并且存在村民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甚至影响嘉陵江下游的水质安全。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倾倒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水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昭化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饮用水源负有监管职责。昭化区检察院据此依法立案后及时向区昭化区生态环境局发出完善紫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及时处理生活垃圾等内容的诉前检察建议。
2020年4月17日,昭化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整改职责,及时予以书面回复。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了整改工作:一是对紫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勘查,及时清理了倾倒在保护区的生活垃圾。二是针对全区所有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进行设计,预计6月底前全面建成隔离设施。三是及时掌握和了解水质变化,切实保障全区饮用水水源安全。
检察机关的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了公共利益的切实保护。
昭化紫云水库常年蓄水5500万立方米,每年疏流500万立方米,流经区水域面积约14400公顷,流长159公里,系嘉陵江水系卫子河支流,是嘉陵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该案的办理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广元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落实嘉陵江上游地区责任,不断强化川渝两地检察机关的协作,积极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建设的稳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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