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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规定侦查人员需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14-05-05  来源:本站  点击量: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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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青川县检察院对规范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提出新的要求,明确规定:针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公诉部门在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当日,应将《开庭通知书》复印送侦查部门,侦查部门应在庭审时派员参加旁听。

    近日,由青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某受贿案在青川县法院开庭审理,负责本案侦查的反贪干警旁听了庭审。这是青川县院首次正式指派案件承办人旁听庭审。侦查人员通过在庭审现场听取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全面衡量案件的证据要求,更加明确侦查方向、重点,更好地按照起诉标准固定和完善证据,更好地指导以后的办案取证工作,同时,提升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对做好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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