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朝天区检察院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盗窃罪进行了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广元市看守所。案件批捕后,朝天区院对姜某捕后情况进行全面跟踪了解,对其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从公安机关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姜某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意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意见。同时与监所部门联系,了解姜某在押期间表现。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表现良好,服从管教,且盗窃金额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逮捕后,悔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代其积极退赔赃款,经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向办案部门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次日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改变了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按规定回复了区检察院。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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