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广元市院案管办会同检务督察室、公诉处制定了《公诉案件补充侦查工作细则》,对公诉案件补充侦查的相关工作流程做了具体规定。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补充侦查应当由案管办统一送达,以杜绝案件承办人滥用补充侦查手段,人为拖延讼诉期限现象的发生。《细则》要求案管办对决定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对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补充完善。对补充侦查的案件,案管办应当认真审查补充侦查是否超期,届满前7日应提醒侦查机关及时报送。《细则》将规范补充侦查行为纳入检务督察范围。规定案管办应当自完成补充侦查送案等相关操作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复印件)报市院检务督察室备案。检务督察室定期组织案件管理办公室及公诉部门对案件补充侦查情况进行检查。
《细则》的出台,对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刑事案件诉讼效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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