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青川县检察院对县公安局在刑事侦查中未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县公安局纠正并回复。
县检察院在审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史X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发现,县公安局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史仲泽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讯问史XX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亲属到场。县检察院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针对县公安局在刑事侦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县公安局予以纠正。
县公安局收到此通知书后,高度重视,落实纠正。一是组织干警深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干警责任意识,提高干警履职能力;二是落实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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