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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违反规定的缓刑考验期罪犯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4-01-15  来源:本站  点击量: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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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苍溪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巡回检察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李XX 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家庭琐事殴打其父被苍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再次因小事殴打当地村民,在当地影响及坏,且不按时到五龙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撤销李XX缓刑检察建议书,县司法局随即向苍溪县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2014年1月3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以(2014)苍刑执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对罪犯李XX的缓刑判决,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

    目前,罪犯李XX已于1月10日被送往县看守所羁押,县检察院对收监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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