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苍溪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巡回检察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李XX 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家庭琐事殴打其父被苍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再次因小事殴打当地村民,在当地影响及坏,且不按时到五龙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撤销李XX缓刑检察建议书,县司法局随即向苍溪县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2014年1月3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以(2014)苍刑执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对罪犯李XX的缓刑判决,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
目前,罪犯李XX已于1月10日被送往县看守所羁押,县检察院对收监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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