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检察院依法履职保护生态资源
近日,青川县检察院对郑君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依职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青川县人民法院判令郑君赔偿被害单位四川东阳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直接财产损失12020元。
县检察院在审查郑君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时发现,郑君在2012年9月在四川省东阳沟自然保护区内,自家老房屋前后林内非法布设电网进行狩猎,猎杀野猪2只、斑羚1只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致使生态资源遭受破坏。
野生动物作为大自然特有的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科学价值,为加大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县检察院在对郑君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郑君赔偿被害单位四川东阳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直接经济损失12020元。青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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