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和昭化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检察监督、部门司职”的基础执法监督模式。规定由党委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作出统一规定,对执法监督力量进行统一领导;人大对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评议,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事项;政府对行政执法活动、执法过程和执法效能进行考核验收;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室,依法对行政执法进行静态与动态监督、受理举报、监督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二是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应主动将日常执法信息、重大工作计划和部署专项执法活动情况分类报送检察院,特别是有关人事变更、调整,重大项目的启动,可能影响到群众利益以及当事人对基层行政处罚不服,可能引发上访、有重大影响、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实行适时介入、掌握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形成会商机制,将监督的重点和监督的重点环节推向监督的常态化,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和方式。规定派驻检察室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处理案件上,对涉罪线索该移送未移送的,以罚代刑的,违法处置涉案物品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书;在执法管理上,对制度管理漏洞,执法不规范,对乡镇管理相对人未依法进行处罚提出检察建议书;在具体执法行为上,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审批决定等以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检察室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检察室,检察室在监督的过程中,可以调阅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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