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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检察院会同昭化镇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29  来源:本站  点击量: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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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和昭化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检察监督、部门司职”的基础执法监督模式。规定由党委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作出统一规定,对执法监督力量进行统一领导;人大对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评议,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事项;政府对行政执法活动、执法过程和执法效能进行考核验收;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室,依法对行政执法进行静态与动态监督、受理举报、监督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二是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应主动将日常执法信息、重大工作计划和部署专项执法活动情况分类报送检察院,特别是有关人事变更、调整,重大项目的启动,可能影响到群众利益以及当事人对基层行政处罚不服,可能引发上访、有重大影响、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实行适时介入、掌握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形成会商机制,将监督的重点和监督的重点环节推向监督的常态化,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和方式。规定派驻检察室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处理案件上,对涉罪线索该移送未移送的,以罚代刑的,违法处置涉案物品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书;在执法管理上,对制度管理漏洞,执法不规范,对乡镇管理相对人未依法进行处罚提出检察建议书;在具体执法行为上,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审批决定等以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检察室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检察室,检察室在监督的过程中,可以调阅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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