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进社区 警示教育入民心
——旺苍县院在案发地进行破坏环境资源警示教育
为了加强对社区居民和群众的法制教育,有效打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当地政府对接,主动与县法院联系协调,建议将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采取现场办案的方式开展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 9月16日,万某某滥伐林木案在尚武镇陈家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2012年12月份,被告人万某某为采伐销售林木与尚武镇村民苟某某达成口头协议,欲购买其位于文家地自留山林木。2013年1月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万某某雇请王某某等人采伐苟某某自留山林木244株,共计林木立木蓄积48.5656立方米,应当以滥发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示教育现场
缜密的法庭调查、激烈的辩论以及被告人悔不当初的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都依法有序进行。最后审判员宣判:被告人万某某犯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巡回审判,当地干部群众200余人旁听。旁听百姓感触颇深的说,这样的审理方式,不仅仅方便我们,更是对我们一次很好的法制警示教育,使我们能够充分认识到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彻底肃清了随便砍几棵树是小事的认识,必将增强自身学法守法的意识。参与此次庭审的公检法负责人纷纷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彼此间的协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共同筑起爱护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堡垒和绿色屏障,为“绿谷红城,幸福旺苍”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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