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5日至10月12日,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5日,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6月19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反馈了整改审核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牵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巡察市人民检察院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中期调度、末期研判”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协调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标准不降。着力构建“党组统筹+督察监督+部门联动”的巡察整改工作体系,对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坚决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
二、集中整改期巡察反馈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不够到位
1.关于“落实领导包案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对首次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三类案件实现包案全覆盖。二是落实最高检“能听证尽听证”要求,把听证作为办理控申案件的重要方式,不断提升司法决策透明度和群众认可度。三是执行检察长接访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提前向社会公布接访时间和地点,把接访、约访、带案下访作为解决群众问题的重要途径。
2.关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广元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细则(试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制定《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应急处置预案》,细化突发事件分类及应对措施,维护听证秩序,守护听证安全。三是严格落实信访举报线索核查处置机制。四是将防范风险隐患作为“三个管理”的有效载体和抓手,持续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有不足
3.关于“侦查监督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专岗,进一步增强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质效。二是印发《广元市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稳规模、提质效”系列活动方案》,运行25个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展监督线索,推动实现“两项监督”数字赋能。三是印发《关于规范制作两项监督法律文书的提示》,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升监督质效。
4.关于“审判监督质效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4年已判决的刑事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找准问题,明确措施。二是强化民事案件日常管理,建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台账,动态掌握案件办理进展。三是强化案件研讨把关。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民事行政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确有必要的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目前,已开展重点案件研讨7次10件,检委会2次4件。
5.关于“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五年有关案件开展自查剖析,加强类案风险防控。二是印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刑事案件指导定点包片责任实施方案》,加强基层院量刑建议指导工作。三是完成对办案系统相关功能配置,实现重大疑难复杂或量刑建议争议案件双层审核。四是加强学习研判。组织量刑工作专题培训。五是优化办案模式。对新受理案件及在办案件初筛甄别,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实行简案快办。
6.关于“强化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检察履职还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引导干警树立高质效办案理念,摒弃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观、政绩观。二是统筹把握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对普遍性问题运用类案检察建议进行规范统一。三是做好案件评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三)党组发挥全面领导作用还有不足
7.关于“党组研究谋划推动全市检察事业发展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每次党组会上专题学习近期重要会议精神。二是党组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等开展深入学习,专题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重点任务,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三是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传达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等会议精神,对2025年度全市检察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方向、把握检察工作重点。
8.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还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性研究《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等要求,出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重大敏感案件范围、报告内容和程序。二是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进行再提示再强调。三是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工作,完善文件收发、流转、办理工作规范,确保台账管理清晰、落实形成闭环。
9.关于“领导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还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第八届检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组织学习《四川省市级院办理案件职权配置意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推动检委会工作规范化。二是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政治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三是加大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议题审议力度,坚持议事议案并重,发挥检委会对类案把握、宏观业务指导、重大业务问题研究的决策作用。
10.关于“推动深化改革力度不够,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侦查队伍建设,设立第八检察部专司检察侦查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侦查力量。二是在各基层院中选拔擅长审讯突破、侦查取证等方面的业务骨干,建立全市检察侦查人才库。三是在各基层院确定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检察侦查工作联络人员,负责本辖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机动侦查案件线索的发现、接收、初审和移送等工作。
(四)加强理论学习还不够到位
11.关于“党组会针对性学习研究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会前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二是同步跟进对全国、省、市重要会议的传达学习,立足实践深入谋划检察举措,及时向省院、市委、市委政法委等报告学习贯彻情况。
12.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二是下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三是积极学习研讨。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等重要论述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已开展学习研讨4次。
1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化意识形态工作措施并纳入2025年度市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程序,将干部的政治表现作为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做实“四个纳入”。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均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24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剖析。三是每季度对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一次分析研判。
(五)服务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还存在不足
14.关于“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审定《广元市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监督领导小组。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市市场监管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加强协作配合。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刑事案件13件,依法惩治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犯罪。三是常态化开展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四是加强商协会、民营企业家沟通联络,对企业家反映及政协委员提案的涉企问题及时办理回复。与广元市商业贸易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破产案件权益保护”座谈会。
15.关于“主动协调联动共同服务大局仍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参加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同堂培训,加强业务沟通。二是加强外部联动,会同法院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案件。三是坚持首次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三类案件包案全覆盖。四是积极落实市检察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互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到位
16.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对全面从严治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印发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重点权力风险防控清单》。二是分别召开基层院检察长、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三是制定印发《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25年推进“清廉机关”等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四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17.关于“履行监管职责不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二是召开机关警示教育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通报2019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开展全市刑事检察部门“以案为戒”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引导检察官廉洁用权、严格规范办案。三是开展节假日检务督察,对节假日期间的人员值班、公车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七)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18.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市院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增设食堂专管人员,发挥机关膳食委员会对食堂的监督职能,完善食材验收把关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市场询价实施细则,定期开展询价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9.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对应报废警车按规范程序实施报废处理。
20.关于“报销费用审核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经费报销的通知》,落实部门审核责任和支出经办责任,并修订《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二是全面实行费用报销系统线上应用。经费报销履行手续不全,附件资料不齐的系统予以退回,完善后再报销。
21.关于“工会未按规定设立专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工会会计工作,安装会计核算软件系统,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二是工会经费管理执行“工会主席负责制”单独核算。
(八)落实党建责任制力度不够
22.关于“党组落实责任还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2025年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细化清单》,研究印发《2025年市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制定市检察院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方案。三是各党支部报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积极参加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事例征集评选。
23.关于“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认真对照“三级五岗”责任清单,积极指导党支部工作,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要求。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均在“七一”前后讲授专题党课。
24.关于“机关党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025年度第一季度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2025年党建重点工作。二是制定《联系支部工作制度》,明确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办人员联系支部的主要任务。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订购《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梳理党员发展25个流程重点,细化制定党员发展流程图,加强对支部发展党员的指导,严格落实机关党委审核把关职责。
25.关于“党支部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专题学习。支部坚持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二是机关党委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制定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清单,督促支部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各支部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
(九)抓班子队伍建设力度还不够
26.关于“党组对干部人才工作研究推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检察人才培养机制。印发《关于实施“青蓝工程”提升队伍素能的方案》《广元市检察机关高阶段检察官助理选拔确定和履职管理工作办法》《广元市检察机关“优秀青年公诉人团队培养工作方案”》。二是引进优秀检察人才。通过接收选调生、公招录用等渠道补充工作力量和业务骨干。三是提升检察人员素能。印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举办庭审观摩评议活动,2025年两级院15个理论研究课题立项,10人入选省以上检察业务人才库。
27.关于“加强基层院建设领导力度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基层院班子运行情况调研,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院班子队伍建设打好提前量。二是积极配合市委做好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工作。三是着力推进基层院党组副书记配备。
28.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人才库,首次选拔人才库成员26人。二是规范收集干部选任资料。市检察院2025年已开展的干部选任工作2批次4人次,均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切实提升人事档案管理能力。四是开展档案清理专项行动。五是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上半年提拔4名业绩突出的干部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十)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严肃
29.关于“整改资料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深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细化职能职责,印发《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巡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整改资料收集归档责任。
30.关于“以党组会代替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精心制定方案,深化学习研讨,征集意见建议,会上剖析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挖问题原因,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三是立足实际,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效助力改革发展大局,真正把巡察组对各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事业发展的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9—3229308;邮政信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广元市利州区翠云路135号;电子邮箱:307441408@qq.com。
中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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