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4月27日,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海琦受贿、贪污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挺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兴复担任审判长。省市纪委监委、省市经信部门、市人大、市法检系统1000余人在现场或通过视频旁听庭审。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广元市检察院由检察长带领办案团队办理此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切实履行检察官办案职责,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多媒体分组示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全面客观发表公诉意见,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逐一回应,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合议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海琦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周海琦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是市法检“两长”2025年来首次同庭履职办理的案件。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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