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
在广元市昭化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长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检察院关于“五强”基层院【1】建设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 “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依托,开展专题讨论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5次,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坚持将主题教育各环节一体融合推进,确保主题教育见真效、真见效,切实增强全体干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检察自觉。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就重要案(事)件落实情况向区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14件次,围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12次。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和“三审三校”制度,抓实“两微一站”管理,全年通过“两微一站”发布检察信息562条。
更加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视察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并对相关工作予以肯定。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自觉接受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着力构建开放便民的阳光检务,加强常态化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委员68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视察检察工作等活动100余人次。
二、聚焦服务中心大局,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担当
聚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7件6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2件4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6件234人,审查后提起公诉80件144人。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涉政类犯罪案件2件4人;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1件16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29件81人;依法打击涉枪爆犯罪,起诉4件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4件4人。
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提起公诉7件8人,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5件6人。其中,办理了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军、冯某兴、梁某波3人贪贿案和韩某受贿案;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办公厅行政事务处处长郑某涛受贿案、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受贿案等。提起公诉的市检察院侦办的某县公安局原民警沈某徇私枉法案被区法院判决有罪,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省优质职务犯罪案件。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起诉5件6人。将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以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推动发布全区禁猎通告,构建野生动物保护大格局。办理了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主管部门对违法主体进行处罚,清理处置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270吨,健全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在办理刘某安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引入“碳汇补偿”【2】模式,该案系广元首例“碳汇”损失赔偿案,并与区法院、区林业局共同设立了“生态修复公益林”补植复绿基地,案件办理情况被最高检纳入第四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微信公众号推送。
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持续做优政法干警“入网格、进企业、联项目,保平安、优环境、促发展”专项活动,组织检察官法治宣讲进企业,走访商协会等活动28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魏某故意伤害案中,主办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召开公开听证会等认定魏某系过失致人重伤,并积极促成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构建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防止“以罚代刑”;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5份,避免“不刑不罚”。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为公平正义彰显检察使命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充分发挥“侦协办”【4】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43件。监督立案率8.33%,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21.88%,相关业务质效居全市前列;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监督,追诉漏犯8人、追捕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持续提升刑事审判监督效果,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1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执法司法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9份。
民事检察注重精准。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76件。聚焦为民解“薪”愁,运用“检察正告”【5】“和解五法”【6】,支持起诉33件,诉前和解32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1件,相关劳动报酬已全面兑付。持续跟进监督,保障2022年支持起诉的20件裁判案件确认的5万余元尾款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办理情况被省检察院专刊及《四川法治报》采用。结合办理的多起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并被采纳,撰写的《白某凤与李某国等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件》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做深做实。共受理行政案件22件。依托交通执法领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7】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全部被采纳,同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8件,案件办理情况在全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工作总结会上作交流发言。在市场领域专项监督中,针对主管部门2022年所办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
公益诉讼检察可感可触。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回复整改率100%。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办理2件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纠正用水企业的违法取水行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在办理邢某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引入劳务代偿代替生态环境修复,将“捕鱼人”变为“护渔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联合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文旅体局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古蜀道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大对古树名木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四、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民生福祉传递检察温情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与通江县检察院以及利州区同心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不起诉前社会调查和不起诉后监督考察跨区域联动,共护“未来”。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宪法日等特殊时段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余次,受教师生3000余人。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针对罪犯黄某因强奸犯罪潜逃13年且一审判决后无赔偿能力的情况,及时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助力解决燃眉之急。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部门联动救助,办理的综合多元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案被评为广元市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用心守护弱势群体。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的18件群众信访件均按要求做好“七日内程序回复”和“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21次,以公开促公正,有效促进矛盾化解。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向14名涉案困难群众、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8万元,以司法温度充分释放司法政策效果。
尽心做好民生保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件7人。针对健康证办理乱象,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健康证办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联合区林长制办公室开展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农村高压输电线安全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电力设施保护由“主管部门单打独斗”向“部门乡镇齐抓共管”转变,形成电力设施联动保护格局。
五、抓牢基层基础建设,为忠诚履职夯实检察根基
抓实素质强检不放松。把人才培养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公招检察人员3名,择优遴选1名检察官助理,1名干警被遴选至市检察院,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新任中层副职6人,晋升干警职级3人。把学习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组织“周五课堂”27次,参加“中检网”培训15期186人次。广泛开展技能比武、辩论赛、庭审观摩、跟庭考评等实战化练兵,强化素能培养,提振检察人员担当新使命的精气神。
坚持廉洁从检不止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强化检察履职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组织院领导带班值周开展检务督察和作风督促检查,持续正风肃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发布“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记录情况通报4次。创作的廉洁从检新媒体漫画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作品。
各位代表,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获评四川省文明单位,4个案件被评为省级典型(优秀)案例,31个集体或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6篇检察宣传信息被《检察日报》《四川法治报》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多元。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平衡,行政检察相对滞后。三是检察队伍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1456”发展战略,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昭化实践。
(一)以政治建设为牵引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运用,坚持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在检察办案、监督履职过程中,首先“从政治上看”、从全局上来把握,跳出检察看检察,努力做到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性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切实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对党忠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
(二)以服务大局为切入点,保障“四城新区”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着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融合履职办好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持续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三)以法律监督为发力点,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刑事检察要立足昭化区连续6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县区的实际,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要求,助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民事检察要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强化虚假诉讼监督。行政检察要积极探索“府检联动”,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公益诉讼检察要处理好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活动和总体办案规模的关系,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王家贡米”、蜀道生态、三国文化遗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办案监督力度,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四)以队伍锻造为落脚点,凝聚团结奋进力量。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干”字当头,“领”字先行,鲜明“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导向,引导检察人员做到干实事、解难事,创实绩、建新功。持续办优“周五课堂”,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融合推进,提升业务理论素养和司法能力。坚持以学促练、以学促进,努力培养业务骨干和岗位能手。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正风肃纪。健全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检察人员在监督办案中守牢司法为民的“初心”、司法公正的“重心”。
各位代表!新一年的“赶考”路上,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初心和使命,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更务实的作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贡献检察力量。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五强”基层院:2023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为期三年的“五强”基层院建设争创活动正式启动。所谓“五强”,指的是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
2.碳汇补偿:是司法机关创新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一种新方式。
3.侦协办: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门规定各地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侦协办是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及其他。
4.检察正告:指广元检察机关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登记在案,长期跟踪,并向拖欠主体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利用司法权威,形成法律威慑,警示部分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欠薪主体,督促其自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利用最小司法成本化解部分欠薪纠纷。
5.和解五法:是四川省检察机关的一个创新性探索成果,即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通过灵活运用背靠背法、并案化解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高质效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
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实施、执行异议和复议等为监督对象。这种监督具有双重职能作用,既促进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不仅要监督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实施等司法行为,同时要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不依法申请执行、不实施法院执行裁定,以及行政行为本身违法等。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8.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透过个案、分析类案,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智慧监督方式,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全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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