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切实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4月25日,副检察长李开春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前往苍溪县强制医疗执行场所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对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监管活动、解除等重要环节进行检察监督。
检察中,检察干警现场查看了医院区域情况,与被强制医疗人谈话,查阅了被强制医疗人的强制医疗决定书等文书、病历档案、会见登记等材料,对检查出的部分文书、档案不全、未定期对被强制医疗人医疗诊断评估等问题,与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相关负责人、治疗医生就强制医疗执行中的重要环节、问题困难进行深入交流。
强制医疗是刑事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强制医疗活动中正确实施。
结合检查工作实际情况,李开春强调:
一是依法定期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诊断评估,依法开展精神障碍治疗效果、危险性行为及认知评估、社会支持评估等综合评估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流行病防控,作为人员密集室内医疗场所,要注意甲型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等流行疾病防控;
三是对被强制医疗人在执行期间突发其他严重疾病需转院治疗问题,精神卫生中心应积极向相关部门请示报告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医疗对象转院执行期间的监管安全问题。
下一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扎实开展强制医疗执行检察规范化工作,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