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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本网  点击量:1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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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实施‘三个一、三个三’治蜀兴川广元实践方案,按照区委七届十四次全会部署,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始终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聚力建设“一极三地一枢纽”,做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昭化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围绕区委“十四五”时期发展蓝图,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乡村振兴。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为抓手,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重点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宣传力度,全力护航平安昭化建设。做好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落实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区“十四五”开局起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监督新产品。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更高需求,着力完善以捕诉一体、诉讼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进一步健全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让人民群众在民事检察办案中有更多获得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案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推进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反腐败斗争顺利推进。以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构建符合昭化法治需要的检察职能新格局,坚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三是坚守初心使命,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聚焦长江十年禁捕,把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工作重点,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解决因案致贫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实际困难。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守护“脚底下的安全”,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狠抓强基固本,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水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投身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等四项任务。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积极防范廉政风险,严防“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发生,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聚焦检察权运行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大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和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压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形成履职尽责内心自觉。增强实践锻炼、业务训练,提升网络、金融等新型犯罪案件办理能力,综合推动检察业务提升。坚持检察听证“应听尽听”,深化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倒逼素能提升,锻造过硬队伍。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519.7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2.84万元,减少13.75%。主要原因是:2020年初预算数包括项目经费,2021年预算数不含项目经费,且2021年相比2020年人员减少1名。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519.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9.7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51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78万元,占99%;项目支出5万元,占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9.7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2.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初预算数包括项目经费,2021年预算数不含项目经费,且2021年相比2020年人员减少1名。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9.7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2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9.7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82.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初预算数包括项目经费,2021年预算数不含项目经费,且2021年相比2020年人员减少1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27.17万元,占8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3万元,占7.02%;卫生健康支出18.96万元,占3.65%;住房保障支出37.11万元,占7.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83.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编制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5.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集中缴纳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和机关勤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7.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4.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2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办理、脱贫攻坚等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同口径减少3.49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区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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