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本网  点击量:18412  
分享:

2022年6月28日

在广元市昭化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牢记职责使命,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主动作为,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功办理系列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昭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简介

(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背景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央深改组多次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研究审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配置、完善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同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中又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2021年,行政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4+5”格局,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荣誉权益保障等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以及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外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

二、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自2019年1月至今年6月,我院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1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03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单独民事公益诉讼2件。案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法定领域以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等外领域。

(一)聚焦六大领域,展现检察新作为

一是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守护绿水青山。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把有限的办案力量集中在“硬骨头”案件上,采取立案后磋商、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19年,严格按照《广元市检察机关“净水”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以“水”为重点的公益诉讼工作,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8件,立案审查42件,发出检察建议42份,其中,发现“净水”专项监督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件,立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整改并回复4件。2020年,开展涉疫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活动,对疫情防控中影响社会公益的重点领域积极进行案件线索排查。摸排野生动物管理不合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审查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已全部整改完毕。2021年开展了“石材加工厂”“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2022年,我院在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与剑阁县检察院共同开展跨区域检察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禁渔期内不垂钓,保护亭子湖生物多样性。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3件,在发案地公开庭审,开展警示教育,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既要受到刑事处罚,还必须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通过构建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开展“散装白酒销售”专项检察活动。针对部分乡镇散装白酒销售店内无三防及消防设施、部分散装白酒盛装容器上未标注执行标准、生产者和生产日期等问题,向有关乡镇及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加强散装白酒销售监管,规范散装白酒管理,确保散装白酒食品安全。针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饭店、小卖部食品安全问题,发出口头检察建议10余条,与区市场监管局形成工作合力,护航校园餐饮,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聚焦传统文化遗产领域,保护蜀道文化旅游资源。2020年,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等”外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昭化古城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益合堂”“怡心园”两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修缮,该公益诉讼案例先后被写入2020年省、市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对辖区21个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逐一开展走访调查,发现消防器材陈旧过期、电线私拉乱接、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严重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评议。通过公开听证、释法析理工作,向相关涉案单位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11份,共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增添消防设施灭火器40多个,消防管带10多条,清运传统村落周边垃圾10余吨,修建防火蓄水池6处,使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历史、护佑文化传承的法治“利器”,为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建设千年蜀道宜居名城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维护国家利益。开展“护航国有财产”行动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2021年,开展耕地占有税专项检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份。2022年3月,开展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41万余元。同时,针对相关部门在履行耕地占用税征管和涉税共享信息、工作配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组织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5份,加大对耕地资源保护,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颗粒归仓”。

五是聚焦英烈荣誉保护,引导社会尊崇英雄。2022年4月,我院完善配合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合力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太公镇红军山烈士陵园部分纪念设施个别地方损毁、园区道路堆放杂物的现象,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维修、翻新烈士陵园相关设施、美化周边环境,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有效维护革命先烈的荣誉。

六是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关爱合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公共利益问题,积极主动履职,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以“我管”促“都管”,排除隐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坚持能动履职,提升检察质效

一是多方聚力,健全工作机制。2021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有力推动我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展开。一方面注重内外联动,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同法院、监委、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广泛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另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检察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案件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渠道,有效规范办理程序,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同时,通过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二是多措并举,拓展案源线索。深入开展“检察官联系企业”“送法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紧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聚焦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持续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及时办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转办的公益诉讼线索。充分运用“互联网+检察”,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在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时,注重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坚持把事讲清楚、把理讲明白、把法讲透彻,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紧盯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目前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做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许多机制障碍、认识误区和专业能力上的不足,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线索获取渠道有限。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认识不足,虽然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深恶痛绝,但仍有部分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有的害怕招惹是非,不敢举报、作证;有的面对检察机关调查、询问、取证,不愿配合、不敢作证。目前,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基本是自行发现、自行收集。

二是办案效能发挥有待提升。我院公益诉讼案件规模相对较小,缺乏典型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案件领域不够均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领域相对较多,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线索较少。相对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少、成案少,调动社会组织等力量还不够有效充分。

三是检察建议刚性不足。虽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极个别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理解不透彻,认为公益诉讼影响其正常行政执法工作和年度考评,对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存在一定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够重视,存在应付整改或敷衍回复等情况。

四是配套机制及保障措施有待健全。自立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相关法制逐渐健全,司法实践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但检察公益诉讼总体上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法律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操作层面上的细则,大至提起公益诉讼的“等”外领域,小至调查核实的运用,都需要协调解决。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整改反馈和诉讼衔接等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涉及的委托鉴定、评估、审计、专家咨询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费用高,配套的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制约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四、砥砺前行,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当前,正值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全面发展时期,我院将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树“四个意识”,全面贯彻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位谋划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确保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实现办案、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提高认识,坚定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积极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服务全区经济改革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遵循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规律。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等突出问题。争取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稳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创新机制,整合力量。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特点与我院检察队伍实际,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以及与监委、审计等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案件来源机制、规范化办案机制等。更新司法理念,转变思维定式,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 “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把控办案环节、把握案件质量,落实跟踪问效,强化全程监督。整合上下左右资源,挖掘内在潜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助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高办案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均衡发展。针对人员素能不高问题,我院拟聘请14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同时,我们也将通过教育培训和争取各方支持,强化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加强理论研究和对已办案件分析研判,推动公益诉讼全面纵深发展。

三是精耕细作,凸显特色。始终坚持“公益”这一核心要素,立足昭化区情,围绕加快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坚定践行“两山”理念部署。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特殊功能,把扎实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嘉陵江水资源的保护,把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守护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面开展最高检及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专项监督活动,以专项促办案,努力办理一批有质量、有效果、有影响、有震慑的典型案件,提供一批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是强化宣传,提升氛围。充分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广泛采取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检察公益诉讼进校园等多种方式,用鲜活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助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宣传,扩大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参与度。进一步拓宽渠道,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功能,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参与度,调动群众保护公益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守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我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召开会议听取专项报告,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院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决议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困难,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破解监督难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为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昭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昭化区元坝镇长滩河路中段20号      电话:0839-08398722484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