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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踢踹、撕咬民警获刑 苍溪首例袭警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2-03-17  来源:本网  点击量: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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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相聚时喝上几杯,原本是件开心的事情,但本案女子借着酒劲事,“任性”以身试法暴力袭警,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日,由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袭警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曹某某应好友邀请在苍溪县某KTV内喝酒唱歌期间,看到了赵某甲便上前邀其陪自己喝酒,但遭到赵某甲拒绝。曹某某因此心生不满,遂将包房内几个空酒瓶砸碎宣泄情绪,并表示赵某甲不陪自己喝酒她就不走。因该KTV营业到打烊时间,期间朋友和KTV主管多次劝离未果,时至凌晨2点过,曹某某依旧拒绝离开。

情急之下,KTV主管张某某向陵江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何某某带领一名辅警赶至现场处警。民警劝离现场过程中,曹某为琐事连续用空酒瓶猛砸自己头部,致酒瓶粉碎头部受伤,因曹某某存在自伤自残行为,且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民警遂对其依法制止,并口头传唤。曹某某不听劝阻且情绪愈发激动,多次言语挑衅处警人员,并脚踢民警腿部、咬民警手臂。经鉴定,民警何某某受轻微伤。2021年10月,被告人曹某某经侦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查起诉中,检察官根据被告人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及其近亲属向民警何某某、辅警赵某乙积极道歉并赔偿被害人,取得了二位受害人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依法从轻处罚情节提出量刑建议曹某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某酒后滋事,面对前来制止的人民警察时不听劝阻,采取撕咬、踢打等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当庭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个月。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了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同时规定:实施暴力袭警行为,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袭警罪的设立加大了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了人民警察人身的安全,捍卫了人民警察所代表的法律尊严,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全体公民应该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支持,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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