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工作,构建检察机关与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良性互动机制,苍溪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讨,联合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协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近一年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履行告知及送达等事项或内容不到位的情况,该《意见》首先进行了明确;同时《意见》对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相关内容及方式也进行了规范,并就双方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多种协作方式提出了要求。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升刑事法律监督质效,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司法的主体责任,推动苍溪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水平,实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局面。(供稿:第三检察部 苟明亮)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