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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本网  点击量: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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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10

在苍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长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以贯之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整体工作稳步向前。全年,办理各类案件621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358件,民事检察案件30件,行政检察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90件,其他类检察案件137件。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

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立场。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根本政治任务和首要政治品质,强化政治自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6次,党组会、检委会会前学习18次,班子成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法治意识,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尊崇宪法,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13次。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分析研判重大敏感案(事)件8次。

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观点。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主动直面关乎法治、关乎稳定、关乎检察等改革发展中的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法律监督全过程各环节,用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实际成效凸显检察机关人民属性。联合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等9部门出台《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工作衔接办法》,完善了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救助的相关措施,向16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2名事实孤儿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孩子们生活难有着落的情况,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协调民政部门落实了900//月的生活补贴。“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涉疫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惠民的“苍溪经验”被《检察日报》《四川法治报》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废弃砖厂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深刻领会“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更高要求,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融合贯通到检察工作中,用法律监督的实际行动承担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提前介入张某敲诈勒索案、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顺利侦破进入诉讼程序打下坚实基础。

二、履职尽责服务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破难攻坚,依法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4.25”杨某等人涉黑案提起公诉。该案历经半年审查、1次庭前会议和先后3次开庭,大部分黑社会组织成员当庭认罪服法。着力把关提质,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理的2起涉黑涉恶案件有罪判决率100%。着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1件,监督清理涉黑财产2亿余元。漓江镇中坝村刘某某等4人利用宗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当地俗称“中坝一组小台湾”。通过成立专案组全面细致审查,4名涉恶人员被依法提起公诉,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滋生苗头,净化了当地社会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8人,“法治进企业”活动走进金融企业,推动强化源头监管。突出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帮扶村顺利通过国家普查验收,105户贫困户如期脱贫。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办理环保公益案件6件,监督治理污水处理企业、野生动物养殖繁育场所20余家,追偿生态修复费用近5万元。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会签《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责任人员履行生态环境管护义务的意见》,把履行生态管护义务纳入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范畴,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阆中、南部检察院探索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携手保护嘉陵江中上游生态安全。

以更优履职服务“六稳”“六保”。把保企业、稳就业作为检察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起诉职务侵占等涉民营企业犯罪22人,起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39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招投标领域行业乱象,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件。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5名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为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建言献策。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监检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定责任。受理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7人,提前介入22人,已起诉56人,不起诉22人,退回补充调查2人。吴某洪、周某强利用保利集团成都公司原董事长吴某焰影响力受贿案、苍溪县供销社原股金科科长王某挪用公款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努力使老百姓心气更顺畅、安居乐业更踏实

深化平安建设。把平安稳定作为民生之首、发展之基紧紧抓在手上,多措并举保安全、护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586人,提起公诉179267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747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3944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起诉5084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221人,护紧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参与社会治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7人。坚持刑法谦抑性,对认罪认罚的23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检察意见12份,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针对治安管理、社保资金管理、国企风险防控等领域,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办好便民实事。全面推开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9件,依法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对于其中10件于法有据的控告和申诉,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予以监督支持;对29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原处理正确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以-件比这一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指标,引领检察办案求极致,多措并举减轻群众诉累,把-件比做到全市最优。强化12309”品牌效应,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办理信、访、网、电群众诉求90件,同比上升350%。控告申诉接待室作为全省18家基层院之一,顺利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检查验收。

用心为民解忧。针对群众用餐关心“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弱势群体司法保障力度,惩治侵害老人、儿童犯罪30人,帮助农民工追索欠薪10万余元。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组建“梨韵·青蓝”办案团队,专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对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持续跟踪督促落实,监督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隐患1个,起诉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选派1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成法治巡讲团,法治教育常态化走进中小学生课堂。倾力打造的“梨韵·青蓝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基地进入试运行阶段。

四、做优做强法律监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突出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21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9333人。监督立案2件、撤案3件,追捕2人,追诉3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2件。纠正刑事执行不当或违法情形2件、监外执行违法违规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人。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清查,监督清理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服刑人员20余人,涉及资金16万余元,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并在全省推广。

持续加大民事检察办案力度。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

的新期待,注重综合运用各种诉讼监督方式履职尽责,回应人民群众法治诉求。保持对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力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增强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主动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提出检察建议14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当事人和解息诉10件。

努力破除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勇担“一手托两家”新使命,坚持对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两手抓,切实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对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件,对审判程序、执行行为违法提出监督意见5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已化解2件。与县法院、县法律服务协会分别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多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公益保护合力。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履行诉前程序4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79.65亩,收回国有财产损失260余万元。结合办案创作的微动漫《向野味说NO”》,先后被学习强国、四川观察等平台转发,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奖。

五、在严管厚爱中激发担当作为,努力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形象

切实树牢“三个自觉”。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引领,抓紧抓实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政治自觉,以“周三夜学”为载体,常态化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6次,用学习“治心”;制定出台《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12项,用制度“管行”。着力增强法治自觉,通过支部会、全院干警大会、部门周一例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变司法理念,努力做到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办案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着力增强检察自觉,组织参加最高检、省市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16次,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在全市率先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通过“晾晒”业绩考评数据,倒逼检察官树立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

突出加强能力建设。制定《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方案》,通过检察官“听庭评议”、轮岗锻炼、典型案例评析、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优秀办案团队。开设“梨韵讲堂”,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集中开展业务培训15次,以讲促学。建立“部门书屋”,实行定制化、“菜单式”学习服务,按需配备业务书籍,补齐能力短板。深入开展援彝援藏和结对共建工作,选派1名干警赴凉山州昭觉县检察院开展对口帮扶,与青川县检察院签订共建协议,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着力强化履职监督。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有关规定,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同步强化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如实记录报告制度,“逢问必录”,上报重大事项14项,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建立《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清单》,结合不同岗位职能职责,全面梳理风险点420个,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探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风险内控管理。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4次。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通过短信平台向代表委员发送检察工作动态12次。不断完善公开宣告、公开听证等办案公开机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并提出评议意见1452人次。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建设,“两微一端”推送信息389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2条、重要案件信息78条、法律文书296份,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回顾一年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苍溪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干警司法办案“三个自觉”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二是主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举措还需进一步深化;三是队伍整体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从严治检还需持续用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2021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苍溪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奋力谱写苍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永葆检察政治底色。把学好用好落实好上级要求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常态化、跟进式,反复学,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扎实开展党史、检察史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纪念建100周年主题活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补牢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对同级党委、上级院交办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反馈报告,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善于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把政治要求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果体现更深更实政治要求。

二、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服务保障质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落实好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瞄准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特殊人群管理等重点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薄弱点、空白点、缺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监督,促进堵漏点、拉短板、补弱项,维护好民生民利。持续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益保护。

三、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增强整体监督效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律师权利,持续提高抗诉、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落实公开宣告和公开听证制度,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和公信力。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改造自新。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积极挽救教育涉罪未成年人,常态长效开展“法治进校园”“亲职教育”等活动,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着力夯实发展根基。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加强执纪监督,从严开展检务督察,巩固和发展机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加强履职能力培养,发挥信息技术辅助办案功能,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融合推进党风廉政和司法作风建设,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开拓进取、善作善成,努力为推动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奋力谱写新时代治蜀兴川苍溪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业务。具体而言:刑事检察,指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即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院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行为也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杀猪盘”:网络流行词,是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诱导受害人投资赌博的一种电信诈骗方式。“杀猪盘”是“从业者们”(诈骗团伙)自己起的名字,是指放长线“养猪”诈骗,养得越久,诈骗得越狠。

4.-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将1:1设定为理想状态。之外的“件”数越多,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相对越差。

5.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如实记录报告制度:2015326日,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旨在防止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从而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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