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偷越边境案,县人民法院的作出判决,李某犯偷越边境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李某系苍溪县白鹤乡喻李村五组人。2005年5月,李某冒用哥哥(残疾人)的身份信息,用本人的头像在办理了身份证,2008年8月,李某利用此身份证及自己的照片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户名为其哥的护照。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李某先后12次持该护照出入广东珠海拱北边境口岸,到境外打工挣钱。2013年1月,县公安机关发现李某申请办理的护照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2013年2月21日,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护照出入澳门务工12次的犯罪事实。
苍溪县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李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名义办理护照,多次偷越边境,其行为构成偷越边境罪,但其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又鉴于李某多次偷越边境均出于挣钱养家糊口之目的,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上述公诉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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