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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院建议移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一审获判

发布时间:2013-11-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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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元市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虚开税款总额累计达三千余万元的苍溪县xx药业公司、四川省xx药业公司、苍溪县xx中药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苍溪县xx药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莫x、四川省xx药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黎x以及苍溪县xx中药材公司李xx、李xx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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