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对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的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从案件受理到作出不起诉决定仅仅用时11天。
本次作出被不起诉处理的是涉嫌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秦某某。经查,秦某某与张某某、高某某一同来到某某乡村交通劝导点,利用扳手、木棒、钢钎等工具将劝导点门口电杆下的变压器盗走,随之把变压器拆卸,将变压器内的铜线销赃,获得赃款2800元。嫌疑人秦某某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仅参与一次,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具有坦白情节,积极主动全部退赃,并签署具结书。根据嫌疑人秦某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院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和嫌疑人的陈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宣告中,值班律师及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本次宣告,邀请值班律师到场参与,充分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宣告结束后,被不起诉人表示,“今后我将遵纪守法,引以为戒,好好做人,感谢给我机会。”
该院正在通过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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