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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检察院选送案列入选“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列”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本网  点击量: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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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院公诉科科长田毅(左一)在发布会现场获颁荣誉证书

昭化区院公诉科副科长冯英介绍案例具体案情

荣誉证书

3月5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综治办、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广元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发布会”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举行,昭化区检察院选送的“‘三启动’保护未成年人王某被电击致残案”入选十大优秀案例。

2015年9月,被害人王某到王某云、马某华(二人系夫妻)的“大坪田”里掰玉米棒用作钓鱼鱼饵,返回时右腿碰到王、马二人私设在田边的电网,当即被电击伤昏厥,王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云、马某华支付医疗费89889.55元。

2016年3月,昭化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该案时,了解到被害人王某家庭十分困难,王某的父亲务农、母亲智力残疾,家中还有86岁丧失劳动能力的奶奶需要赡养。为了帮助被害人在最短时间获得赔偿,使其学习和生活尽快步入正轨,公诉科主动与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被害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并及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件进展情况。

同时,在了解到未成年被害人王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和赔偿费未落实,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及时将该线索反馈到该院民事行政科,由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受理该线索,帮助被害人收集和固定证据,依法启动支持民事赔偿起诉。经区法院调解,王某云、马某华再次向王某支付赔偿金9万元,保证其后续治疗康复

未成年被害人在实务中一般指某些特定犯罪的犯罪对象,如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强奸和猥亵儿童罪。本案中的被害人并不是这几类特定犯罪的对象,但是在被害人不知道如何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通过拓展未检工作对象,整合未检、民行等业务部门力量,打破部门间职责界限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与保护,为探索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协作保障机制做了有益的尝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法律知识缺乏等现象,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分别向区教育局、区电业系统发出加强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区教育局在全区各中学开展了安全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引导青少年群体特别是留守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区电业系统也以此案为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电安全大检查”,促进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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