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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院、剑阁县院、苍溪县院获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发布时间:2017-10-24  来源:本站  点击量: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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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检院下发《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决定》(高检发政〔2017〕72号字)文件,肯定了各地先进检察院工作,并新授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继续保留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称号,继续保留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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