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旺苍县检察院对广元市检察院交办的黎某贪污刑事申诉案立案审查。
该院高度重视,指派具有公诉、侦监、控申及反贪工作经验的两名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面对时间跨度大、案件涉及人员难以联系等问题,承办人员全面审查了卷宗材料,并撰写了详细报告提交检委会审议,确保审查结果合理合法。
经查,1980年至1982年,黎某任检尺员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代为付业队与生产队结算林价款时,采取隐瞒木材收购数、多报排柴收购款的方式,侵吞公款7500余元。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诉理由均不成立,不予提请抗诉。
为增强申诉人对审查结果的信服度,达到息诉息访的效果,3月16日,旺苍县检察院首次在刑事申诉案件中引入第三方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共同参与公开答复,帮助申诉人准确理解审查意见;承办人员就申诉人提出的原判决中认定其贪污的鉴定、涉案金额等异议,从审查过程、证据效力、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律师均认为,该院执法文明、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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