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青川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青川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回复称,已对青川某砂石厂逃税和违法占地一事进行了查处,青川某砂石厂已向县地税局缴纳欠缴税款、滞纳金及税务罚款160491.59元、向县国土局缴纳违法占地罚款30000元,合计190491.59元。
2017年1月23日,青川县院侦查监督科发现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在青川某石厂营运期间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遂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民行科办理。经查,2014年11月,王某设立青川县某砂石厂。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间,未在县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竹园镇竹园村违法占用农用地建立采砂场,开采石灰岩砂石61932方。青川县院民行科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分别向青川县地税局、青川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青川县某砂石厂欠缴税款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青川县地税局、县国土局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县地税局依法向青川某砂石厂发出缴纳欠缴税款、滞纳金及税务罚款合计160491.59元的税务处罚文书,县国土局依法向青川某砂石厂发出了违法占地罚款65000元的土地行政处罚文书。目前,青川某砂石厂已经上缴欠缴税款、罚款共190491.59元,余下35000元罚款30日内缴清。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