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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院深入基层化解矛盾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本站  点击量: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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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处理观音店乡董家村四社村民董某某多次向上反映乡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宅基地建房一事,县检察院、县国土局、乡政府干部、董家村干部等,到董某某家中召开现场会,专题研究解决和答复董怀清信访事宜。

        董某某认为,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条件差,符合易地搬迁条件,希望搬迁。此前,已联系社区杨某某一户,购买杨某某家新挖掘的宅基地,但乡人民政府不予批建,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乡政府不予批建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该地块属于场镇规划区红线范围内;二是杨正兰一户违法挖掘破坏耕地,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三是挖掘行为造成地形地貌严重破坏,经909地灾监测队核定为地质灾害隐患区。

        对此,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郭映武给予细致答复:

        一是经检查相关资料,县国土局、乡人民政府在处理本次事件中按正常程序履行职责,既对杨某某一户的违法挖掘行为进行了制止,也多次耐心细致地向董某某作了政策解释;二是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必须符合场镇发展长远规划;三是宅基地不得非法买卖;四是杨某某一户如不退还预付买卖宅基地资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耐心解释和答疑,董某某感到很满意,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好此事,并对检察机关心系群众的执法理念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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