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公诉指控犯罪的效率与针对性。近日,在青川县检察院的建议下,该县法院就郑某某等5人盗挖杜鹃树一案,于开庭前2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会上,控辩双方就案件是否提出回避、管辖权异议、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诉讼双方发表意见。就本案,辩护律师主要提出三个方面意见:一、对证人王某某的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申请王某某出庭作证;二、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三、对定性提出异议。公诉方针对辩方提出的三方面意见一一作出回应,双方最终达成共识。
通过召开庭前会议,一是妥善解决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程序性问题,为庭审解决证据合法性异议问题打下坚实基础,保证正式庭审时不因程序事项异议而中断,节省庭审时间,提升庭审流畅性;二是证人、鉴定人出庭改变以往庭审中注重书面证词、忽视庭审质证的弊端,督促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把重心放到庭审的质证中,让证人、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更加有利于还原事实真相;三是以法庭庭审庄严神圣的氛围及心理约束力,来增加证人作伪证的心理负担,从而降低作伪证的概率,进而保障案件的质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公诉工作最重要问题,是未来公诉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公诉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最重要的机遇,公诉干警要转变观念,转变办案模式,适应这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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