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昭化区检察院依法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A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某违法执业行为,向旺苍县司法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及时整改,依法促进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据了解,昭化区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涉嫌诈骗一案中,发现徐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某某正在处于被执行缓刑期间,区检察院立即对该情况调查核实。经查,2015年5月,律师陈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时间为2015年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5日止。由于旺苍县司法局在律师年检中审核不严格,导致陈某某律师执业资格证年审合格,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执业,涉嫌违法,依法应予以纠正。
对此,昭化区检察院及时向旺苍县司法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旺苍县司法局纠正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执业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
旺苍县司法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一是及时收回陈某某的律师执业资格证,禁止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执业行为,并责令A律师事务所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报;二是加强对全县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和指导,开展对辖区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的清理,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同时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政治规矩、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努力提升旺苍县法律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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