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提升检务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行公安机关同步移送电子卷宗业务,建立完善电子卷宗同步移送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电子卷宗科学应用、高效传递和资源共享,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凝聚共识,稳步扎实推进。该院与县公安局先后三次召开数字化工作联席会议,论证推举这项工作的科学优势,做好考证、筹备、起步工作。组织侦查人员前往成都等地考察学习,了解制作技巧和运行效能。并在此基础上会签了《刑事犯罪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开展数字化工作实施办法》。还派员对县公安局10多个办案单位就电子卷宗的扫描、制作以及卷宗的规范装订等技巧进行现场示范演练和集中培训,做到当面交底,现场解惑作答。
二、订立制度,严格操作程序。一是明确要求必须由专人在专门场所制作。侦查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封存,并注明案件名称、制作时间、地点、制作人等安全责任要素;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应在具备监控设施的场所内履行接收手续,并对光盘现场拆封后查验登记。二是规范电子卷宗光盘登记保管制度。要求对电子卷宗光盘存入防滋专柜安全保管,并完善查阅、使用登记制度。电子卷宗光盘应安全运行至审判机关做出生效裁判后,分别实行规范保存。
三、科学运管,提升工作效率。该院推举公安机关开展电子卷宗制作并同步移送案件业务活动,是拓展技术监督优势的无缝对接,在助推规范司法行为中形成双向案管合力。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中旬,共受理公安机关同步移送的电子卷宗案件61件141册;为律师提供电子光盘7个。在推行侦查机关开展制作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业务以来,检察机关的案管效率明显提速并高效便捷运行,如今受理上传一件刑事案件只需要20分钟,较之以往1个小时的受理时间,办事效率大大提升。而且电子卷宗系统的成功运行,为公诉部门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分析证据以及制作法律文书提供了方便。与传统方法相比可节余三分之二以上的工时,有效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现状。
四、拓展资源,建立长效机制。该院将结合省院下发并即将执行的《四川省检察机关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总结经验,逐步将电子卷宗业务系统向侦查监督、自侦、法院等部门拓展延伸。在拓展资源中探索未来电子卷宗系统由检委会议案、开展网上办案质量评查等多功能的充分运用。发挥电子卷宗能客观固定和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为打击刑事犯罪提供外援;并有效排除人为调换、更改、技术处理原始证据的困扰,防止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权。对提升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促进规范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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