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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检察院规范公安机关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工作用科技优势强化办案监督制约效能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本站  点击量: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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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检务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行公安机关同步移送电子卷宗业务,建立完善电子卷宗同步移送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电子卷宗科学应用、高效传递和资源共享,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凝聚共识,稳步扎实推进。该院与县公安局先后三次召开数字化工作联席会议,论证推举这项工作的科学优势,做好考证、筹备、起步工作。组织侦查人员前往成都等地考察学习,了解制作技巧和运行效能。并在此基础上会签了《刑事犯罪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开展数字化工作实施办法》。还派员对县公安局10多个办案单位就电子卷宗的扫描、制作以及卷宗的规范装订等技巧进行现场示范演练和集中培训,做到当面交底,现场解惑作答。

        二、订立制度,严格操作程序。一是明确要求必须由专人在专门场所制作。侦查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封存,并注明案件名称、制作时间、地点、制作人等安全责任要素;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应在具备监控设施的场所内履行接收手续,并对光盘现场拆封后查验登记。二是规范电子卷宗光盘登记保管制度。要求对电子卷宗光盘存入防滋专柜安全保管,并完善查阅、使用登记制度。电子卷宗光盘应安全运行至审判机关做出生效裁判后,分别实行规范保存。

        三、科学运管,提升工作效率。该院推举公安机关开展电子卷宗制作并同步移送案件业务活动,是拓展技术监督优势的无缝对接,在助推规范司法行为中形成双向案管合力。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中旬,共受理公安机关同步移送的电子卷宗案件61件141册;为律师提供电子光盘7个。在推行侦查机关开展制作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业务以来,检察机关的案管效率明显提速并高效便捷运行,如今受理上传一件刑事案件只需要20分钟,较之以往1个小时的受理时间,办事效率大大提升。而且电子卷宗系统的成功运行,为公诉部门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分析证据以及制作法律文书提供了方便。与传统方法相比可节余三分之二以上的工时,有效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现状。

        四、拓展资源,建立长效机制。该院将结合省院下发并即将执行的《四川省检察机关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总结经验,逐步将电子卷宗业务系统向侦查监督、自侦、法院等部门拓展延伸。在拓展资源中探索未来电子卷宗系统由检委会议案、开展网上办案质量评查等多功能的充分运用。发挥电子卷宗能客观固定和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为打击刑事犯罪提供外援;并有效排除人为调换、更改、技术处理原始证据的困扰,防止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权。对提升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促进规范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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