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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以来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282件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量: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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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该省检察工作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自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已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82件。其中,针对因虚假诉讼产生的错误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9件,法院裁定启动再审116件;针对办案中发现法院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31件,法院采纳监督意见纠正30件,采纳率96.8%。

  据悉,该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省检察院统筹安排部署下,以打击虚假诉讼为诉讼监督突破口,重点打击小额投资贷款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通过建立健全职能宣传、线索经营、一体化办案等机制,构筑虚假诉讼“防火墙”,形成了特有的“四川民行检察工作模式”。

  编织捕捉虚假诉讼的大网

  “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原被告双方往往精心策划、设置好证据链条后才到法院进行联袂‘演出’。‘发现难’是办理此类案件需攻克的第一道难关。”四川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刘勃介绍说。

  四川省三级检察院民行部门在省检察院指导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深入“村头、街头、地头”,巡回“社区、厂区、校区”260余次,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图稿1万余份,向群众讲解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查办职能。同时,强化“线索经营”理念,编织捕捉虚假诉讼的大网。专门打造微信、微博互动平台收集和回应网友发来的线索信息,并由点及面,注重从日常案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重点调研走访中发现疑点后摸排梳理线索。特别是针对大量“串案”,“深挖”其案件线索,采取“以案找案、以人找案”方式扩展案件来源。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有11个市院、16个县级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方式会同同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建立起防范治理虚假诉讼的横向工作机制。

  2014年9月,自贡市检察院渎侦部门在办理一起法官涉嫌枉法裁判案件时,发现涉嫌虚假诉讼,通过线索移送机制将主要证据材料移送至民行部门。民行处的办案人员根据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上海乔柏律师所利用最高法司法解释给“驰名商标”认定带来的“契机”,“自编自导自演”了两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015年1月19日,四川省检察院经自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判决驳回两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个案办理”到“遍地开花”

  据介绍,2014年初,四川省检察院在全面分析民事诉讼监督工作面临新形势的基础上,决定把查办虚假诉讼作为基层检察院实现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调整和转型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通过召开专题片区会议、联合调研、编发虚假诉讼监督案例指导专刊等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做法,为工作指明方向。省院建立起反映各地办案数量、进度、结果的专门台账,确定审判程序检察组对各地进行个案指导。

  “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需要练就一双慧眼辨别真伪,更要注重运用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走访相关单位、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约谈案件承办法官、委托鉴定等各类调查核实手段,以固定证据,去伪存真,还原案件事实。”刘勃介绍说。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内部整合、上下联动、对外向公安等部门借力等方式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并与调查核实手段有机结合,合力破解“办理难”。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有20个市级院,约80个县级院成功办理了虚假诉讼案,查办虚假诉讼从“个案办理”到“遍地开花”,改变了过去“零办理”或“个案突破”的局面。

  “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

  2015年9月,峨眉山市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全部采纳峨眉山市检察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对64件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裁定再审。同月,罗某、万某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均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该省检察机关运用多元化监督方式实现“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的有机结合,化解“监督难”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省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将监督触角延伸至虚假诉讼案件全过程,牢牢抓住违法行为调查这一手段,运用多元化监督方式,既“对人监督”又“对事监督”,固化监督质效:就发现的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的违法情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违法通知书。就案件中发现的当事人、案外人涉嫌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等刑事犯罪情形向公安机关移送罪案线索9件37人,其中12人获有罪判决。就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行为,向自侦部门、纪律检查部门、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移送线索。其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12人,作微罪不起诉处理5人,提起公诉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人,相关纪律检查部门对涉案法官作出纪律处分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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