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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基层检察工作回眸——利州诉讼监督篇

发布时间:2016-01-21  来源:本站  点击量: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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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以来,利州区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

       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科学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防止和纠正“构罪即捕”的惯性思维。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与公安机关会签《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活动规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对证据不足不捕16人,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不构成犯罪不捕4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9人;刑事和解不捕2人;其他不捕5人。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7件;对于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38人。如罗某某盗窃案,该院在审查时发现取证程序不合法,遂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将该案所有言词证据排除,更换侦查人员重新取证。后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罗某某当庭表示:“我罪有应得,心服口服!”。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短信诈骗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积极协调出台《规范办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工作规定》、《公检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认识、证据标准,确保“同案同判”。

        二、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

        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对个案“兼听则明”的制约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年听取辩护人意见231人次。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起诉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4人,起诉诈骗老年人“养老钱”、“保命钱”等犯罪21人,坚持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快捕快诉。依法保障残疾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为4名聋哑犯罪嫌疑人聘请专业手语老师参与讯问,为1名外地患病犯罪嫌疑人采取特殊措施,到其家中出庭支持公诉,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人性与温暖。

        三、强化监督刚性,坚持有错必究

        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1件。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3件4人;监督不当立案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8件42人;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6人。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强化对诉判不一致的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3人。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提请市院抗诉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100%。在监督裁判不当的同时,注重对其衍生的违法行为一并纠正,如办理的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对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该案主审法官的违规办案、以及案件所涉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一同进行监督纠正,一案多办、切实提升了监督实效。认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对区法院的748件问题案件进行逐案筛查,查出法院存在将部分案件一案分成多案受理以增加办案数量等违规情况,及时督促其纠正。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经区委批准,监所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执行的监督等职能。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纠正各种违法行为24人次、检察建议3件。重点对取保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后是否及时收押专项检查,经逐案排查,依法及时纠正毕某因盗窃、抢劫犯罪被利州法院判刑5年零2个月长期漏押一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监所检察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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