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利州区院通过受理一起案件线索,针对不同的违法主体采用不同监督手段监督一查到底、不留死角,通过一案多办,为国家挽回国有损失八十余万元。
经查,某公司与广元市民政局与广元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广元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不服判决,向利州区检察院申诉。利州区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监督情形,并针对不同违法情况,采取不同监督方式,依法保护了国有资金安全。
一是针对案件实体部分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针对利州法院民事判决书主要事实无证据证实,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向利州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利州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审委会对案件进行了研究讨论后,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案件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将原判错判的80余万元工程款和利息予以纠正。此案的监督成功挽回了80余万元的国有资金损失。
二是启动对承办法官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针对案件监督中发现的利州区法院承办法官在认定工程量中重复计量计价,多支持国丰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80余万元的违法情形,向利州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利州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经该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对该案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承办人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全院通报批评。并在全院干警开展了加为期一个月“强化办案纪律”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三是向审计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责令对中介审计机构进行整改。针对本案指定审计机构指派审计人员不具备审计资质,在审计过程中也未对所需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且对烈士陵园场平回填工程出具了两份内容不同的审核报告的违规行为,向审计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责令对该公司进行整顿。审计主管部门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并依法对四川恒正公司作出停业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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