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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发布时间:2015-08-06  来源:高检网  点击量: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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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强调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违反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近日,最高检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制定并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下称“八项禁令”)。

  这“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八项禁令”特别强调,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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