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旺苍县院派驻木门检察室主动深入基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当地“村霸”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成功化解一起上访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3月,九龙乡印斗村村委会组织康某某、杨某某夫妇与王某某调解,不料调解不成,康某某及其女婿与王某某发生了激烈的打斗,致使康、王不同程度受伤、村委会办公室严重受损,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后,王某某多次就此事向市县两级党政、检察机关申诉上访。为妥善处理本起纠纷,维护一方平安,在市院宣教处建议下,旺苍县院木门检察室派员查阅核实了申诉控告材料,走访询问了10余名知情群众和村社干部,调阅了乡政府和派出所调查、调解笔录。经查发现,康某某、杨某某夫妇现均年过半百,在村里经营商店,但二人脾气暴躁,遇事冲动,属当地“村霸”,自1991年以来,多次与同村村民发生争执、打架,在当地民愤较大。为此,7月14日,派驻木门检察室对康、杨夫妇开展了警示教育,要求其吸取经验教训,反思自身不足,维持和睦邻里关系,避免暴力事件再次发生。二人当场表态“以后尽量和和气气、远离是非”、“从今以后不惹事生非”。
同日,派驻木门检察室工作人员为上访人王某某进行了案情分析和释法说理,指出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同时表示将日后参与本案民事赔偿调解工作。王某某对此答复表示认可和满意,承诺不再就此案申诉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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