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利州区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刘胜利对一起受贿案的赃款、赃物扣押进行全程监督。
利州区院在对李某某受贿案侦查过程中,依法需对其所收受的贿赂6万元、以及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进行扣押。为切实践行“以监督促规范”,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本案的具体扣押过程实施全程动态监督。扣押过程中,侦查人员首先将扣押相关的法律规定、需扣押赃款、赃物情况,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介绍;出具书面扣押文书,由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并会同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了确认。同时在现场,人民监督员适时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交谈,询问是否系自愿退赃、车子是否是赃物等情况。确认后,人民监督员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签字,利州区院按照清单内容将扣押赃款、赃物上交财政专户。
扣押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意见表”上郑重的写下“办案态度理性文明,执法行为合法规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着人民监督员的面表示:“对利州院的执法心服口服!”
下一步,利州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力争对所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赃款、赃物扣押,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全程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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