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严格落实省、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朝天区检察院出台《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三个方面规范随案移送财物工作流程,取得较好成效。在近期开展的随案移送财物清理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共接收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2件,其中带随案移送财物的案件33件;审查后随案移送法院17件(其中返还1件),现库存16件。所有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手续齐备、摆放整齐、账物相符。
一是坚持专人管理、出入库分离。在接收带有涉案财物的案件时,由专人负责清点随案移送的财物。账物相符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统一业务软件系统上录入,并制作入库清单送达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审核案件流程结束后,保管室管理人员根据出库处理意见书,对照公诉科审查后、提起公诉案件的涉案财物清单,逐一清点核对后,办理出库手续。法院签字接收后,连同法院的接收单据一并归档备查。半年来,共接收33件带有涉案财物的案件,无一件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是坚持规章制度、耐心细致操作。随案移送的物品,大多凌乱无序,且卫生极差。我院坚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移送的涉案物品,一件一件的对照,核实无误后,才予以接收。在接收的一件销售假药案时,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多达68件,瓶瓶罐罐两大纸箱,而且气味刺鼻。接收时一件一件的清点核实,移送到法院时又一件一件的清点移送,切实做到了无差错,保证了涉案物品账物相符。
三是完善保管场所,规范管理行为。根据我院工作用房实际,在新建专业用房的情况下,专门调整了一间相对封闭的办公用房,作为涉案财物保管室,购置了相应保管设备。经检查,保管室涉案物品摆放整齐,标签与案件名、实物相符,无“死物”及无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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