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朝天区检察院对辖区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察。经过检查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兰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后,羊木镇司法所已将其纳入社区矫正,但未严格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帮扶教育,致使兰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外出到宁强县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被抓获。对此,朝天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大对下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帮教、法制宣传力度,规范监管档案、严格外出办理请销假手续。
区司法局在收到我院的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回复区检察院,同时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培训学习,新招、调配人员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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