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区院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立案监督的全某海、张某成涉嫌销售假药案件,被朝天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1月,朝天区院在试运行“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调查全某某、张某某二人销售假药一案,经了解:2015年1月12日,全某海、张某成窜至朝天区青林乡茅垭村二组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村民王某某家中,通过扎针、配药等方式给王某某看病,后王某某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同月14日,二人再次到马家坝乡七一村三组向村民石某某兜售配制的中药时,被民警当场挡获。经食药部门鉴定,二人销售的中药为假药。朝天区院遂建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朝天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朝天区公安分局收到案件材料后对全某某、张某某立案侦查。近日,朝天区人民法院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