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公开遴选检察官5名,具体职位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后由市检察院党组统一安排。
二、遴选范围:各县(区)院、派出院。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1日以后出生),有2年以上(含2年)政法工作经历,具有检察官身份。政法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5年5月21日。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违纪违法惩处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至5月29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如实填写《2015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名。
3.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职务任职文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
(二)笔试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2:1。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遴选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市检察院。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范围为检察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遴选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遴选。
(四)考察和讨论决定
根据遴选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检察院党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市检察院党组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遴选人员在市检察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二)市检察院不负责解决住房和配偶调动、子女入学。
(三)本公告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四)为保证遴选工作客观公正,广元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市检察院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839-3229028。
附件:2015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报名表.doc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0日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