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普通刑事案件705件1116人,同比上升11.4%和9.2% ,审结率99.12%。经审查,批准逮捕627件997人,不批准逮捕102人,批捕率为90.3%。
二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立案监督45件45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20件,监督立案后起诉率65%,有罪判决率100%,判处十年以上重刑率23%;监督自侦部门立案9件,同比上升33%;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6件。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8件次,实际纠正38件次,纠正率100%。
三是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不捕普通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108人,不捕率为9.7%,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3人,证据不足不捕38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5人,刑事和解不捕10人,其他不捕12人。不捕案件中,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2人,占不捕案件总人数的1.8%,复议复核后维持原决定2人。批捕案件中,捕后酌定不起诉和判处拘役、免于刑事处罚24人,瑕疵案件比率3.1%,无捕后判无罪、撤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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