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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弱势老人权被侵 民行抗诉显公正

发布时间:2014-11-27  来源:本站  点击量: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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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昭化区元坝镇泉坝村的王某满老人在接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时,由衷地感概“六年了,没想到我们这个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案还能在我们有生之年获得公正判决,这真得感谢为民做主的人民检察院”!

        王某满夫妇均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老人,夫妻两生有二男三女。三个女儿先后出嫁,两个儿子分别于1986年、1993年结婚。长子婚后分家时,老人将夫妻俩原1983年建成的住房5间分给两个儿子各1间,余下3间归夫妇俩所有。次子与张某丽结婚后与一直老人共同生活居住,即使后来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户手续,但仍然一起生活居住。2004年,老两口与小两口一起将老人1983年所建住房全部拆除共同改建,新建住房于2005年竣工,共二楼一底12间。新房建成后,双方继续共同居住。2006年次子病故。2009年因土地征用张某丽分得土地补偿款98991元。次子病故后,张某丽再婚。张再婚后,男方随其居住婆家。为房屋产权分割及土地补偿款的继承双方纠纷不断,经村社多次调解无效,2009年12月两位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究没有等来他们期盼的公正。两位老人只好到检察机关求助,该案经过三级检察院的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及提出抗诉,最终启动四川省高级法院对该案的再审,通过再审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并将共同修建的12间住房中的6.5间改判归王某满夫妇所有(原判4.5间),两位老人继承其次子的土地补偿款也由原判的7500元改判为16498.5元。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弱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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